内地孕妇因在香港作虚假陈述等被判入狱7个月

2013年07月30日02:29  京华时报

  据新华社电 一名内地孕妇因作虚假申述及阻挠入境处人员执行职务,29日在香港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,被判入狱七个月零一个星期。

  据介绍,现年29岁的被告于今年6月24日于罗湖管制站抵港,并于同日诞下一名女婴。但根据记录,被告曾于6月22日于落马州管制站因其入境目的存疑而被拒入境。在当时的入境询问期间,她声称其怀孕周数为24周。此外,被告于7月24日到入境处办理保释手续后一度拒绝离开。当天,对于假申述及其后阻挠入境处人员执行职务的两项控罪,被告表示认罪。

 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,根据现行法例,任何人士向入境处人员作出虚假申述,即属违法。违例者会被检控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判罚款15万港元及入狱14年。任何人如对为执行职责而行事的入境处人员予以袭击、抗拒或阻挠,即属犯罪,一经定罪,最高可被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。此外,入境处亦会继续在各口岸管制站加强检查,以防止未有预约分娩证明书的非本地孕妇来港。

(原标题:一内地孕妇在港被判入狱)

(编辑:SN05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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